原标题:建议收藏!东莞最新暖企惠企政策来了!
注意了!注意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3年暖企惠企政策。涉及8大扶持领域、23个政策项目、46个子项,最全汇总一次看完,建议先收藏转发,再对照政策查看。
工业稳增长
01 扩大产销规模
①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鼓励企业扩大产销规模)
资助对象:2022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资助标准:对其2022年工业总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5‰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4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装备工业科
②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
资助对象:我市2023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资助标准:2023年全年工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2023年全年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且不超过同期本企业市镇两级地方财政贡献同比增量。
申报时点:拟2024年上半年组织申报,采用“免申即享”
经办科室:装备工业科
02 强内需扩市场
2023年强内需扩市场项目
资助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资助标准: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5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技术创新
01 技术改造
①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投资
资助对象:支持制造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实施设备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
资助标准:
(一)基准资助标准及额度
拟按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二)差别化分档资助标准
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的120%给予资助。
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0-20%(不含)的企业,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增长为负数的,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的80%给予资助。
新成立的企业或其他原因没有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基数的,按原政策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按120%给予资助的,资助比例不超过10%,所获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因预算不足需要对全部项目的资助金额进行整体打折的,原则上先按上述计算方式核算后,再计算折后资助金额。
申报时点:拟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②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
资助对象: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达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资助标准:
(一)以事后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比例计算主要依据:1. 省下达本市的资金预算总额;2. 申报项目符合核算要求的新建工业厂房和新购置生产设备投入总额。
(二)申报项目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各年度所获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
(三)投资奖励资金实行台帐管理,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项目所获取的奖励资金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待省出台具体指引后遵照执行。
申报时点: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③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
资助对象:企业技术改造设备事后奖励申报单位及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
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资助标准:
对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按地区奖补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区内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申报时点: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02 制造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资助对象:制造业创新中心。
资助标准:对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承接上级资金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配套比例为国家不超过1:1、省级不超过1:0.5,以及各级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50%。
申报时点:拟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数字化发展
01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①智能工厂项目
资助对象:市工信局认定的智能工厂
资助标准:每个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3月底前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②智能车间项目
资助对象:市工信局认定的智能车间
资助标准:按项目核算后实际投入总额的25%予以补助,每个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3月底前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③两化融合贯标项目
资助对象:对已在企莞家平台登记且持有生效期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
资助标准:按证书级别分类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5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④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项目
资助对象:市工信局认定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东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以下简称赋能中心)给予奖励。奖励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由运营奖励、软件收入奖励、超额贡献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
赋能中心运营奖励。每年每家1000万元,并签署1年期项目合同,约定合同期内服务本地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预测值(以下简称预测值)。
赋能中心软件收入奖励。合同到期后,赋能中心年度实际服务本地企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测值,2023年度最高可按预测值的60%进行奖励。
赋能中心超额贡献奖励。合同到期后,赋能中心服务本地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超额收入进行奖励,最高比例30%。
申报时点:拟于5月发布资助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02 工业软件创新应用大赛
第三届工业软件创新应用大赛
资助对象:获奖的参赛企业。
资助标准:按作品评定给予奖励,具体以大赛公布为准。
申报时点:按大赛举办时间
经办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0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①软企上规模奖励
资助对象: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资助标准:对企业按其成长规模分档次予以奖励。
申报时点:拟于6月底前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②软企营收增量奖励
资助对象: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资助标准:对企业按其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予以奖励。
申报时点:拟于6月底前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③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
资助对象: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资助标准:对新入驻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给予租金补助。
申报时点:拟于6月底前发布入库申报通知
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企业培育
01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①“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资助对象:2022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市安排的“小巨人”奖励专项资金。
申报时点:拟于4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②“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资助对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③“专精特新”企业股份制改造项目
深圳北站二手小产权房资助对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专精特新”企业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对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顾问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④“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奖励项目
为什么购买深圳的小产权房资助对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
(一)“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获认定为最新版本的国家、省或市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项目的,一次性予以50万、20万和10万元奖励;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项目由工信部组织评定资助,属于国家级项目,按照国家资助金额,市给予1:1比例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5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⑤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资助对象: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含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当年度申报通知)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⑥东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奖补资金
资助对象:2023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资助标准:2023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每家奖补100万元。
申报时点: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⑦“专精特新”产业园建设项目
资助对象:“专精特新”产业园。
资助标准:每个产业园安排不高于200万元的启动建设资金,全额补助。
申报时点:拟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02 单项冠军企业培育
优质企业培育—骨干企业培育
资助对象:东莞市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称号的企业。
资助标准: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申报时点:试行免申即享
经办科室: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科
03“倍增计划”发展
①倍增计划-支持兼并重组
资助对象:“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资助标准: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名誉试点企业、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兼并重组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兼并重组涉及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
(一)贷款贴息资助
试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150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300万元。
协同倍增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年贴息总额最高75万元,贴息期为2年,合计最高150万元。
已获东莞市“倍增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资助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助且贴息不足两年的企业,可于本次继续提出剩余年限贴息申请。
(二)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
企业只可选择中介费用补助或兼并奖励其中一个项目申报。
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的0.5%奖励给兼并重组主体方企业。每家试点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时点:属于沿续政策,2022年2月已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融资促进科
②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
资助对象:“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
资助标准:年度服务包额度以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的0.3%计算。其中部分企业按0.08%计算。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
申报时点: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倍增办
③倍增计划-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
资助标准:民办学位每人每一学年资助不超过8000元,学费不足8000元的据实资助。
申报时点: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倍增办
④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贡献奖励
资助对象:“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
资助标准:根据骨干人员薪酬,按一定比例进行奖补。(政策修订中)
申报时点: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倍增办
⑤倍增计划-融资租赁贴息补助
资助对象:“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资助标准: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申报时点:申报通知待资金目录出台后发布。
经办科室:融资促进科
04“促升规稳在规”
①优质企业培育-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促升规稳在规)
资助对象:
2022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
2021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2年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正增长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2022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1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且在2022年实现产值(或销售收入)正增长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3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②东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
资助对象: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 2021年小升规后 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2022年小升规企业,以及2021年小升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进行奖励,东莞市企业(珠三角地区)每家10万元。
申报时点: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
产业链提升
01 电子信息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资助标准: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在规定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申报时点: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电子信息与材料工业科
02 装备制造
①产业基础提升—提升装备制造水平
资助对象:自主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并在市场推广应用的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不超过年度销售额(不含税价格)10%,单个企业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装备工业科
②2024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的研制企业。
资助标准: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时点: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装备工业科
融资撬动
01 融资租赁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资助对象:工业企业。
资助标准: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申报时点:申报通知待资金目录出台后发布
经办科室:融资促进科
02 风险补偿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资助对象:合作银行。
资助标准:按“银行机构对白名单企业发放符合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产生不良时,以合作银行机构当年实际发放的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本金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中,2018-2019年发放的贷款补偿比例为2%,2020年内发放的贷款补偿比例为4%,2021年内发放的贷款补偿比例为3%,2022年内发放的贷款补偿比例为4%。
申报时点:属于沿续政策,2020年6月已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融资促进科
03 贷款贴息
2023年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贷款贴息项目
资助对象:注册地为东莞的制造业企业。
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单笔不少于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放款次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止),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还息发生断续的,超出放款次月起连续3个自然月时间范围以外发生的利息,不予续计资助。
(三)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
申报时点:1月12日发布申报通知,6月20日截止申报
经办科室:融资促进科
04 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奖励项目
资助对象:供应链核心企业(注册点为东莞的工业企业或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资助标准: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不少于3家东莞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并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的东莞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金额计算年化融资额,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额,给予不超过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时点:申报通知待资金目录出台后发布
经办科室:融资促进科
05 应收账款贴息
制造业企业应收账款贴息
资助对象:我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资助标准: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放款凭证记载日期为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在莞银行机构新发放的、单笔不少于100万元的信用贷款,对其2023年实付利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贴息1个百分点(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获得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优先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4.5%的融资。
申报时点:拟于4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融资促进科
绿色化发展
01 绿色制造
①清洁生产项目
资助对象:工业企业。
资助标准:通过省级工信部门组织验收和通过市级工信部门验收的省级、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市级奖励的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补足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点:拟于3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②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资助对象:工业企业、园区开发主体或运营主体。
资助标准: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工业园区名单的企业、园区,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3万元/个产品、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点:拟于3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02 工业节水
①绿色化发展—推进工业节水
资助对象:工业企业、园区开发主体或运营主体。
资助标准:对列入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省级节水标杆园区、企业名单、市级节水型企业名单的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点:拟于3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03 绿色循环发展
①2024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
资助对象:工业企业。
资助标准: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20%,且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申报时点: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今年的组织申报
经办科室: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工业设计
01 工业设计中心
①2023年度工业设计中心示范项目
资助对象: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时点:拟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②2023年度工业设计技术提升项目
资助对象: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
资助标准:对购买用于工业设计的相关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软件等支出,对项目投入金额给予不高于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申报时点:拟6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02 工业设计大赛
①2023 DiD Award(东莞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
资助对象:企事业单位、设计师、设计爱好者。
资助标准:对获奖作品给予奖励(具体以大赛公布为准)
申报时点:预计5-11月,具体以大赛公布为准
经办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②2023年优秀工业设计大奖项目
资助对象:东莞市内企业。
资助标准:支持东莞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点工业设计大赛,对2020年以来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iF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银奖及铜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奖及金奖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设计奖和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银奖及铜奖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
申报时点:拟于5月发布申报通知
经办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来源:东莞沙田、东莞发布、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