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新年时值和卫生防疫经济政策的修正,
北京、北京、云南等地
火速中止了备案,
但也有部份沿海地区仍在秉持。
在实行“甲类乙管”,
防控工作经济政策再次出现关键性变革的当今社会,
破冰备案的明确要求与否科学合理?
与此同时,
随著“精确防控工作”的完结,
强制性隔绝、不定期多肽等被中止,
备案搜集的个人隐私有多难处?
回乡相关人员与否有权婉拒备案?
数处明确要求回乡备案
2023年1月6日,
江苏安庆市安庆市某小区住户则表示,
其辖下街道社区明确要求本地回乡相关人员
赶赴哨位或物管处展开备案,
需提供更多联系电话、身份证、
电话号码、来往沿海地区、
与否病毒感染过新冠病原体等个人隐私。
小区物管相关人员在物业管理公司民泽了两张“外省回乡相关人员情形注册登记(备案)表”的相片物业管理公司群内没人查问备案明确要求作者,
物业管理申明称
“接街道社区命令”。
该社区工作相关人员则表示,
备案明确要求是由政府下达,
搜集信息的目的仅为统计回乡相关人员数量,
了解相关人员流动情形,
备案后不会对其采取任何措施,
可以不提供更多身份证信息。
此外,
工作相关人员称
并不清楚婉拒备案
与否会有其他后果。
其他沿海地区也有明确要求回乡备案的情形。
2023年1月3日,
河南沁阳市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倡议书》,
其中提出
在外的您计划回乡前,
2022年12月22日,
江苏黟县
新冠肺炎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文称,
做好健康监测。
政府、街道社区均无权强制性
2022年12月,
“新十条”发布,
各地纷纷放开对相关人员出行和流动的限制。
同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原体病毒感染实行“甲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明确指出,
今年1月8日起,
对新型冠状病原体病毒感染实行“甲类乙管”。
对于上述住户被街道社区明确要求回乡备案情形,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特聘副教授郭兵指出,
如果街道社区此举系当地政府授意,
在实行“甲类乙管”措施后,
相关政府部门无权
强制性明确要求回乡相关人员备案
并提供更多上述个人隐私。
郭兵则表示,
个人隐私保护法规定,
处理个人隐私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当存在“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等特殊情形时,
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现在很难根据这一规定
明确要求住户必须提供更多上述个人隐私,
政府部门如果有这样的强制性性明确要求
就涉嫌行政违法。”
对外经贸大学
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
主任许可则表示,
在实行“甲类乙管”后,
明确要求回乡相关人员备案
并填写上述个人隐私的做法
缺乏法律基础,
物业管理和街道社区也无权搜集住户个人隐私。
面对这种情形,
住户可以自愿向街道社区备案,
也可以婉拒这一明确要求。
如果街道社区强制性明确要求
住户提供更多上述个人隐私,
住户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展开举报。
自愿告知,婉拒无责
郭兵则表示,
深圳龙华上塘小产权房源出售如果当地政府或者街道社区
向回乡人员明确告知了搜集目的
并承诺严格对个人隐私展开保密,
回乡相关人员在知情同意的情形下
可出于自愿向街道社区备案。
如果政府部门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
肆意强制性明确要求备案,
深圳小产权家在论坛就可能构成关键性且明显的违法,
理论上属于无效行政行为,
回乡相关人员可以婉拒相关备案明确要求,
并且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新十条”,
即使病毒感染新冠病原体,
街道社区也无权强制明确要求住户
展开集中或居家隔绝等,
2018深圳小产权房可以转正吗这意味着即使备案,
再次出现任何状况
街道社区也无法就此采取实际措施。
许可分析,
在实行“甲类乙管”后,
并不存在个人层面上的卫生防疫经济政策,
但国家想要了解相关人员流动情形
以及可能带来风险的需求是科学合理的。
不过,
这种信息搜集行为应该是匿名化的,
“不需要了解个人的联系电话、
身份证、电话号码等,
只需要了解每天有多少人从哪里回来,
与否病毒感染过等就足够了。”
许可进一步解释,
对整体相关人员的流动情形展开监测,
有利于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相关经济政策,
例如及时增加医疗物资储备、
新年将至,你回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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