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东莞市贫困户安家房管理办法》正式宣布颁布,东莞居民建房有了新政!
2019年12月31日起,全区中止了贫困户安家房工程建设审核,很多居民一直在等着恢复正常建楼工作
宅基地贫困户房建楼提出申请前提
依照新一代经济政策,贫困户安家房(农房)
是指在经核准的贫困地区宅基地上工程建设的住房
提出申请扩建、复建或增建农房
需要合乎下列前提:
前提一:
建楼楼盘须具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深圳市小产权出售沿街商铺建楼楼盘应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未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依照《东莞市办妥宅基地审核暂行规定》办理手续不动产权证办妥相关手续后,另行提出申请农房建楼。
前提二:
建楼提出申请者须合乎“两户一宅”准则
“两户一宅”经济政策是指同一个家庭成员户(以公安部门户口注册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一百七十四宅基地工业用地占地和农房建筑占地严禁少于“一宅”规定下限。
“两户”是指可提出申请农房工程建设的建房户,按下列方式展开判定:母女两方及其性侵犯家庭成员成员共同做为一个建房户;初生家庭成员成员可准则上做为一个建房户。(未满18十八岁前,须与双亲同为两户。未满18十八岁后,可准则上为两户。结婚后,母女两方判定为两户。)
深圳小公寓产权“一宅”是指各户建房户可享用的农房保证权益下限,即:用作工程建设农房的宅基地工业用地占地总计严禁少于150万平方米,总建筑占地严禁少于用作工程建设农房的宅基地工业用地占地的4倍。贫困户公寓楼占地、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注册登记为非国有拨给土地的宅基地上工程建设的利皮扬卡商业机构住房占地,需列入农房保证权益计量范围,其中贫困户公寓楼的占地占地需根据建筑占地和项目工业用地展开换算成。
建房户提出申请工程建设农房时,镇村审核部门需通过全区农房造册对辖下家庭成员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工程建设的情况展开自查
扩建、复建或增建农房,有什么要求?依照新一代经济政策,扩建、复建或增建农房
应合乎下列工程建设标准:
占地占地不少于150平总
建筑占地不少于600平
准则上严禁少于4层
总建筑高度不少于16米
农房具体工程建设标准如下:
1、各户用作工程建设农房的宅基地工业用地占地总计严禁少于150万平方米,总建筑占地严禁少于工业用地占地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严禁超出宅基地工业用地红线。
2、建筑层数准则上严禁少于4层,总建筑高度严禁少于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作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合乎总建筑占地要求的,允许层数限制放宽至不少于6层,高度不少于23米。
3、允许工程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占地严禁少于30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严禁少于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占地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占地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占地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占地和总建筑高度。
4、建筑形式准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5、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6、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严禁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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