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在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7万股调整为92.08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7万股调整为92.08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17万股调整为92.08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2、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本次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3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深圳小产权房和公寓哪个适合刚需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89名激励对象以18.25元/股授予价格授予259.0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4月11日。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86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5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8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67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52,878.93元。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深圳小产权最新房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月9日作为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9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在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7万股调整为92.08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深圳小产权房占用公共地方怎么办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在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后至登记日之前,激励对象谈小文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7万股调整为92.08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其他内容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7万股调整为92.08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均符合公司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人调整为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93.17万股调整为92.08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起诉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赛恩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司发明专利权,请求法院判决上述企业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等。
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民初2644号《案件受理通知书》。
相关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2022)粤03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起诉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兴创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赛恩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做出以下判决:
驳回原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事项、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公司会结合实际案情,根据享有的权利,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发和制造,具备隔膜干法、湿法、涂覆的自主研发能力以及雄厚的隔膜技术储备。长期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所生产的全部隔膜产品均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或已取得相关知识产权许可。同时,公司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倡导公平竞争,并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2)粤03民初264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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