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达物流有限公司(蛇口海关发布对东莞市港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产权房网    2023-07-15    58

中国质量广播网讯 近日,大鹏湾出入境正式发布对东莞市港达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科学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下定决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大鹏湾出入境对东莞市港达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科学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下定决心

原告:东莞市港达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云浮市白沙村金鸡第二工业园竹园仓储城B区2栋三楼320号

紫苞人:萧芳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E9NL60

港达物流有限公司(蛇口海关发布对东莞市港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述货物运输)。

经权略德日本张晓鸣会社确权,涉嫌侵害权略德在出入境登记的科学知识产权,权略德提出扣押提出申请并提交担保。

我关经调查认为,原告需经权略德许可证,私自出口产品贴有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标记的货物运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法律条文》蒙登县第(一)项的明确规定,侵害权略德在出入境总署登记的“NSK"(登记号:T2019-79041)商标专用权,前述货物运输标的额为港币2323.2元,原告出口产品前述货物运输的犯罪行为已构成侵害别人商标权的犯罪行为。

以上事实有出口产品货物运输原件及随附单证、出入境报检记录、实际出口产品货物运输、当晚照片、出入境扣押通知书、扣押目录、扣押当晚供词、科学知识产权权略德采取科学知识产权安全措施提出申请、盘问供词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入境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首款之明确规定,我关下定决心对原告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充公前述侵权货物运输,并行政处罚金港币696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令式》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六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原告应当已自行政处罚通知书送抵之日八日内履行前述行政处罚下定决心。

原告置之不理本行政处罚下定决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复议法》第五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可已自行政处罚通知书送抵之日十日外向深圳出入境提出申请复议,或者已自行政处罚通知书送抵之日三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令式》第十条之明确规定,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金的,出入境可以每日按罚金金额的百分之五加行政处罚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入境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入境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明确规定,原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下定决心又不提出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出入境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强制执行。

大鹏湾出入境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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