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某位房地产合作开发公司的老板娘走进智慧源进行咨询,说他的公司在东莞市和果园乡在村内自发性用树上联手合作开发了一个房地产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只有3栋楼房,归属于小产权房。现阶段房子早已建并早已开始对内产品销售了。那位老板娘课税觉悟较好,既不该少应缴被地税检查和扣上逃税的礼帽,也不该无缘无故的多应缴。由于第二次合作开发小产权房,对小产权房产品销售与否缴纳农地营业税并非很确切。前些好日子问了地税的好友,有的是说要交,有的是说千万别交。那位老板娘问了几圈后,还是不确切小产权房产品销售与否要缴纳农地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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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受让小产权房须要缴纳农地营业税吗?
第十五条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营业税实行办法》第二条明文明确规定,受让国有农地采用权、树上的建筑或其附着物(以下全称受让房地产)并获得总收入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为农地营业税的课税特留分,应依本法律条文法规缴纳农地营业税。
然后是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营业税实行办法细则》第二条明文明确规定,法律条文法规第二条所指的国有农地,是指按国家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归属于乌木的是农地。
前述现阶段尚有效率实行的相关农地营业税SUGOCA均明文明确规定,受让国有农地采用权、树上的建筑或其冲蚀(以下全称受让房地产)并获得总收入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为农地营业税的课税特留分。而小产权房是在贫困地区自发性用树上修建的房产,并非在国有农树上修建的房产。所以按照前述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现阶段小产权房产品销售时不须要缴纳农地营业税的。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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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手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营业劳工法(草案稿)》(以下全称《草案稿》)。其中: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境迁移房地产并获得总收入的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为农地营业税的课税人,应依前项的明确规定缴纳农地营业税。
第二条 前项所指迁移房地产,是指以下犯罪行为:
(一)受让农地采用权、树上的建筑或其冲蚀。
(二)出让自发性农地采用权、树上的建筑或其冲蚀,或以自发性农地采用权、树上的建筑或其冲蚀作价出资、入股。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农地营业税。
虽然上面的草案稿还没有成为正式法律条文实行,但是其明确规定早已把农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了出让自发性农地采用权、树上的建筑或其冲蚀,或以自发性农地采用权、树上的建筑或其冲蚀作价出资、入股。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在不久的将来,农地营业劳工法正式实行以后,小产权房产品销售也要缴纳农地营业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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