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今年1到10月份新增新能源汽车约6.3万辆,同比去年增加一倍,随之电池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切实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车电池桩工程建设难题?近日,苏州市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委、龙耀路资局、市房产局及国家电网苏州供电系统公司联合正式发布《苏州市居民小区电动车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管理配套措施》(以下简称《配套措施》),明晰新建小区、譬如居民小区的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的明晰要求,并明晰要求物管等基层单位严禁以特定理据阻扰用户加装电池桩。
该配套措施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届时,街坊只要提供更多身分证、买车单据、车位的产权断定或两年以内的出租断定,以及物管的许可证,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池公共设施。
新小区:停车位应100%留出电池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加装前提
《配套措施》对增建居民小区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明晰要求、对譬如居民小区申请加装电池公共设施的加装流程、具体内容明晰要求展开了规范和明晰,与此同时对物管服务项目民营企业(或物管理事会、物管管理理事会、街道社区居/居民理事会)的职能展开了明晰,明晰要求无正当理据严禁拒绝、阻碍居民小区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加装。
《配套措施》第三至第六条对新建居民小区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展开了明晰。明晰要求增建居民小区总体规划自持停车位应100%留出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加装前提,并按不低于总体规划自持停车位的20%自持电池公共设施,且应具备有序电池功能。
明晰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加装前提包含线缆tandem、保护管、线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并加装水表计量箱、表前与Caura开关,主硅至水表计量箱布设供电系统线路,留出用内阻和电池设备加装位置。
与此同时,明晰要求电池公共设施自持要与居民小区主体建筑同步总体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验收。有关职能部门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审查、建筑工程时,严格执行增建居民小区自持或留出电池公共设施有关明晰要求。
譬如小区:申请者需提供更多身分证、买车单据、车位的产权断定或两年以内的出租断定、物管许可证
根据《配套措施》,申请人可向所在居民小区物管口头提交加装提出登记表,与此同时签署加装使用协议书。无物管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管理事会或物管管理理事会立案,无物管理事会或物管管理理事会的,可向街道社区居、居民理事会提出申请。
在取得物管等基层单位的加装许可证后,街坊就可以向Noyant供电系统职能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并提供更多身分证、买车单据、车位的产权断定或是是两年以内的出租断定,以及物管的确认一致同意加装材料即可。
此前有部分小区的物管公司可能会对于电池桩的加装出于安全性能的考虑,会有些顾虑不给予许可证。针对这一样情况,文件对物管公司或是是物管理事会的职能展开明晰,特别强调严禁以特定的理据阻扰居民加装电动车电池桩。与此同时,《配套措施》第十一条显示,物管服务项目民营企业(或业主理事会、物管管理理事会、街道社区居/居民理事会)收到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加装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不予立案,并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办理,不一致同意的应口头说明具体内容理据。当申请者对物管服务项目民营企业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最终以复核意见为准。
电池公共设施:应以小功率慢充(7千瓦)为主、大功率快充为辅
除此之外,《配套措施》还明晰了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主体,将电池基础建设纳入居民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并明晰电池基础建设所有人是电池基础建设及有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对电池基础建设展开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引导房产开发工程建设基层单位、物管服务项目民营企业及广大物管支持居民小区电动车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居民小区电池基础建设应以小功率慢充(7千瓦)为主、大功率快充为辅。原则上产权车位或出租车位应选用小功率电池桩,且严禁用于商业经营,公共车位可结合小区供电系统情况工程建设直流快速电池桩。鼓励居民使用具备有序电池功能的自用电池公共设施;鼓励物管服务项目民营企业(或物管理事会、物管管理理事会、街道社区居/居民理事会)在省级官网承诺公示名单中选择具备较强充(换)电公共设施安全运营服务项目能力的民营企业统一工程建设、统一运营,共同参与电池公共设施管理和运营。
随着该配套措施的实施,将加快和苏州居民小区电动车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小区电动车电池基础建设工程建设难题,进一步促进苏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笪越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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