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东莞市住建局等职能部门联手正式发布《有关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消费市场宏观调控的通告(东建〔2021〕6号)》,堵上假离婚等经济政策安全漏洞,社会保险交纳年数、按揭比率均提升,东莞房地产消费市场宏观调控再发力。
《通告》明确规定:
· 非东莞市户口农村居民在东莞市买回第一套货品住房(增建货品住房或二手货货品住房),须在购房之近日六年内在东莞市逐日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满五年。
· 母女再婚的,一方自再婚之日一年内买回货品住房的,其保有住房现房按再婚前家庭成员总现房排序。
· 新进村农村居民买回第一套增建货品住房的,须在东莞市入驻满一年、且在购房前一年内逐日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住房信贷经济政策各方面,《通告》明确规定:农村居民赠与在东莞市净藏房且净藏房银行贷款历史记录(含非商业住房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住房银行贷款,雷米雷蒙县)的,买回一般住房定金比率不高于30%,买回非一般住房定金比率不高于40%。农村居民赠与在东莞市净藏房但有已付清的住房银行贷款历史记录,或在东莞市保有1包住房且住房银行贷款已付清的,买回一般住房定金比率不高于40%,买回非一般住房定金比率不高于60%。居民家庭成员保有1包住房且住房银行贷款未付清的,买回一般住房定金比率不高于50%,买回非一般住房定金比率不高于60%。对保有2套及以内住房的农村居民,中止派发非商业对个人住房银行贷款。
一图对照2·27新规其间的东莞限牌经济政策差别:
附有《有关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消费市场宏观调控的通告(东建〔2021〕6号)》概要,以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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